现将《台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到2027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领先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公司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3%、75%。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施更新改造。围绕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市“10+X”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每年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0个以上。推进工业公司数字化改造,到2027年新增未来工厂7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60家,规上工业公司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的除外,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200万千瓦,推动风电装机升级改造,推进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和老旧低功率充电桩换新。开展重点行业能效诊断,加大节能技改力度,聚焦化工、化纤等行业,推广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技术,全方面提升行业能效水平。持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推进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强化电网防灾能力建设,每年投资2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台州电业局)
(三)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实验室科研技术设备改造,推进生态环境监视测定领域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2024年完成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试点改造1个。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做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定种类设备在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治理设施的改造更新,安装脱氮设备确保正常运行。推进化工园区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扩建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污水处理厂)6个(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定期组织并且开展住宅电梯摸排,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质量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鼓励同步开展上级开关站及公用配电房双电源(双回路)改造,到2027年累计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老旧住宅电梯200台以上。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到2027年新加装电梯300台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电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设备改造。开展燃气老旧管道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2024年更新改造燃气管道28公里以上。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新一轮燃气管道和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及更新改造,建立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排查、检验评估、更新改造常态化机制。加快改造或迁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厂站,到2027年完成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30个以上、老旧燃气厂站更新改造14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
(六)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和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快推进市政管网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改造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80个以上;加快雨污水管网排查改造,完成雨水管网提升改造71公里、污水管网提升改造300公里;启动新建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4座,完成城市垃圾转运站规范化改造4座。持续推进存量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约能源改造48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淘汰更新。平均每年更新电动公交车50辆,到2027年力争市区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95%,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到2027年累计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850辆。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到2025年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3700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加快渔船设备报废更新。深化实施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推动对船龄20年以上渔船的报废更新,到2027年力争建设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新型渔船250艘以上。全方面推进船龄10—20年渔船的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完成渔船北斗三代终端安装3250艘以上,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800艘以上。持续加强海上综合执法装备更新,到2027年累计新造渔政执法船7艘。(责任单位: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九)推进农业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550台(套)以上。推广应用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4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市供销社)
(十)推进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水平提升。实施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新建扩建项目27个,到2027年基本建成与我市产业链相匹配、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深入开展重点学科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行动,更新重点学科、高水平专业建设需要的先进设备,到2027年专业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实施高校教育教学设备提质行动,支持高职院校按教育实训教学条件要求建设实训室,高水平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赛基地和集训基地。推进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2024年为全市中小学配备3万套午休装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一)推进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计划,创新智慧体验场景,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强化旅游景区智能管理,打造低碳旅游景区。到2027年,提升重点旅游景区8家,建成智慧旅游景区16家。加大演艺设备更新提升,积极推动全市数字化剧院改造。到2027年,完成索道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化旅游设备更新投资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装备更新。加快推进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台州医院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迭代升级,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医疗装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加快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装备升级换代,到2027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设施提档升级,探索“未来医院”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到2027年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适度提高以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三)推动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制定出台《台州市公安局圈层感知体系建设应用三年规划》,优化前端建设布局,补齐前端建设、数据汇聚、数据质量短板,提高前端智能化改造比例,加快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形成“覆盖广泛、设置科学、布控高效、感知精准”的多维感知采集体系。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城市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达到100%,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四)推进基层消防站点基础设备更新。城市消防救援站按照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完成车辆装备更新购置任务。推动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每年更新消防车辆10辆以上。到2027年,全市25个城市消防站、110支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车辆装备完成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到2027年,全市实现汽车以旧换新15万辆,新能源汽车销售量达到30万辆以上、渗透率达到50%以上,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20%。
(十五)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并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20场,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新能源车送充电桩等活动。推动汽车流通新消费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自驾旅游目的地和汽车露营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六)支持电瓶车淘汰更新。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倡议推动电瓶车生产销售单位采取旧车折价回购、新车让利等方式,开展电瓶车以旧换新。加强电瓶车生产销售质量监管,保障消费者放心换购。结合电瓶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标电瓶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瓶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
(十七)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每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焕新进社区”“家电焕新下乡”等促销活动不少于20场。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绿色产品营销售卖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鼓励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每年开展旧房装修、局部改造、“厨卫换新”等促销活动20场以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推出“绿色家居公益讲堂”活动,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的利用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持续推进失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7年实现愿改尽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到2027年,全市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消费品工业营业收入均较2023年增长30%以上。
(十九)增强优势装备供给能力。加快发展面向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场景的精密数控机床、高性能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智能缝制装备等智能装备,面向智慧能源场景的智能电网装备、新型储能装备、节能减排装备等能源装备,面向市政设施领域的安防感知设备、智能计量设备等基础服务装备,面向农业机械领域的植保机械等专用装备,支撑重点行业和领域设备大规模更新,到2027年开发省级及以上装备领域首台(套)10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推动高品质的产品规模供给。聚焦汽车、电瓶车、家电、家具、家装等消费品领域,分批次申报浙产高品质的产品目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围绕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等重点领域,加快设计开发时尚、智能、健康新产品。全面推动畅销的家电、家具、家装、厨卫以及历史经典产品等消费品企业加大生产,充分释放产能。落实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行动,推广“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市场拓展”模式,支持台州浙产优质消费品开拓市场。到2027年,全市规模以上家电企业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3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二十一)加快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到2027年组织实施省“尖兵”“领雁”等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0项以上、市级科技项目200项以上,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35项。持续提升我市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加快投用高档数字控制机床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到2027年,全市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2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000个,二手车年交易量达到21万辆以上,每年回收报废机动车5万辆以上。
(二十二)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弃陈旧物资回收体系,到2027年实现“县(市、区)全覆盖”。鼓励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扩大规模,形成集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打包、循环再利用的产业闭环。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布局,鼓励企业利用数字化平台开展网上回收、免费拖车、注销登记等便利化服务。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集中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供销社)
(二十三)加快二手车等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推动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登记服务站。全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体系和诚信监督机制,探索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到2027年,实现二手车年成交额超200亿元。积极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推动二手电子科技类产品等交易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二十四)推动资源再生和高效利用。深化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7年实现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全覆盖。优化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布局,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动企业慢慢地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依托台州国际再生金属交易中心,支持路桥区发展废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加快打造再生金属千亿产业集群。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工具、泵与电机等实施再制造。深化“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建设海洋塑料废弃物数字化治理平台,积极探索再生塑料产品碳足迹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台州海关)
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项以上,制定“浙江制造”标准20项以上,培育“双碳”认证企业25家以上,新增“浙江制造”国际证书30张以上。
(二十五)提升产品技术标准。推动重点行业公司参与制修订火电等行业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泵与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国家标准升级,和汽车、家电、家装消费品等标准更新,着力打造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和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
(二十六)强化绿色低碳标准支撑。加强家具、家电等绿色设计和评价标准建设,牵头组建浙江省循环经济标准创新联盟,深化椒江区海洋塑料污染数字化治理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方林二手车市场数字化服务标准化试点等建设。探索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深入开展“双碳”认证推广工作。制定发布《滨海地区碳收支核算与评价规范》等市级区域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二十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项资金,统筹安排市县两级制造业、商务、农业、科技、交通等专项资金13.8亿元,对符合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要求的予以保障。严格落实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试点工作。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级相关部门)
(二十八)优化金融服务供给。积极运用央行科学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2024年力争全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超过20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聚焦重点支持领域,创新专项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优化新能源汽车、电子科技类产品、绿色智能家电等大宗消费贷款政策和流程,配套专项金融服务。鼓励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推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的经营优势,为需求主体提供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台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市金融发展中心、市国资委)
(二十九)系统推进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化推进意识,鼓励设备更新领域以项目化形式开展实施,确定单独业主开展项目入统。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地统筹确定单个立项主体,跨区域项目以市级部门作为立项主体。全力推动项目审批工作能快则快,确保项目应统尽统,加快投资放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支撑,确保各领域项目建设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相关部门)
(三十)加强用能用地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doc